全椒讯 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全椒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利用信用卡诈骗案,依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6年期间,广东人林某、田某伙同曾某(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由曾某向罗某等人低价收购信用卡,田某将收购来的信用卡邮寄给林某,林某再将卡转售他人。2016年8月,林某、田某先后两次收购罗某办理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卡各2张,合计10张。2016年9月3日,两人以“冒充熟人帮忙的”方式骗取袁某向罗某工商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的8000元。2019年被告人林某、田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田某违反国家有关信用卡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开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