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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8 09:34:35

五河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多万元用于收购粮食,生意失败骗款12万元外出躲避,最终害人害己。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村民赵某20年前开始做购销粮食生意,后来修建仓库,扩大生意。2016年,他未经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收购粮食需要资金为由,向周边村民公开吸收存款,承诺月息1分,并给集资参与人出具收据,吸收40多名村民存款420多万元 。2019年初,赵某生意失败,资金链断裂,却在明知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又骗取3名村民共计12万余元逃去外地。村民报案后,赵某接到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综合量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编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都是身边认识的人,以高于银行的利息,进行欺骗和犯罪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高利,以免造成钱财损失。

(杨敬会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