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一会谎称自己是房东,在房租到期前转租他人,骗取租金;一会变身食堂承包商,冒充老板招聘员工,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男子先后变换多个身份实施4起诈骗行为,诈骗金额合计23720元。8月10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祝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祝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37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祝某某虚构其租住的位于马鞍山市某小区的房屋为其所有的事实,在房租到期前,将该处房产转租给被害人邢某某,骗取邢某某房租7500元及水电费360元。
2018年6月19日,被告人祝某某到马鞍山市雨山区某粮油店,以单位采购为名订购粮油并添加被害人张某的微信。次日,祝某某便电话联络张某假意让其将货物送到马鞍山市某浴场门口,又以其进货缺钱让张某垫付为名,骗取张某1160元。
2018年7月初,被告人祝某某以食堂招聘为由,通过中介联系了被害人汪某某和夏某某两人,并带两名被害人到马鞍山市市政广场附近,谎称马鞍山市图书馆旁的某食堂由其承包,骗取二人信任后,其以需要购买工作服为由分别骗取汪某某250元,骗取夏某某500元;2018年7月4日,祝某某又以借款为名骗取汪某某350元。
2018年7月24日,被告人祝某某对被害人韦某某谎称其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工地施工,并以工人需要盒饭为由,骗取韦某某所送的盒饭共计28份。后祝某某又以帮助韦某某购买安置房为名,骗取韦某某13000元。2018年7月29日,祝某某谎称其母亲生病,骗取韦某某600元。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祝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他人、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