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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妨碍执行 司法拘留惩戒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2 09:39:11

法治安徽网讯 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还阻挠对抗执行。7月28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将妨碍执行的两名违法行为人郜某、蒋某送至拘留所,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7月27日,濉溪县法院执行局向买受人张某交付网络拍卖的一艘采砂船。该船是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没收的作案工具,现停放在濉溪县孙疃镇一仓库内,因体积较大,买受人准备将采砂船切割后运走。

正在现场交付过程中,案外人郜某、蒋某对法院的执行干警进行阻拦,声称采砂船一直由郜某进行保管,如果交给其他人,需要向郜某支付保管费用。执行法官劝说郜某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再行要求保管费用,如果合理可以支付,但不能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交付。郜某情绪激动,不听劝告,继续抢夺买受人的施工工具,阻止进行船体切割,声称谁都不能动采砂船。蒋某则对执行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对警告置之不理,并称采砂船是郜某保管的,不给钱谁都不能动。在多次劝解无效后,现场法警将二人强制带离,二人挣扎踢打,使4名法警受伤。

交付工作结束后,法院将郜某、蒋某拘传至法院进行训诫。鉴于二人阻挠执行情节恶劣,决定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惩戒。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