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现实中婚后发现一方有大病想离婚难,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投资所得如何分享,丈夫擅自负债妻子是否要还,赌气、冲动离婚后能否反悔……面对这些“烦心事”,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都有啥说法?
婚前隐瞒大病 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刘某与田某登记结婚后发现,田某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刘某认为田某故意隐瞒了其婚前患病事实,起诉离婚。起诉后,刘某从法院得知,田某确实在婚前患有重度精神疾病。经过几次诉讼,刘某最终走出痛苦的婚姻。
说法: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更多的是考虑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作为配偶的扶养义务而倾向于不判离婚。对此,《民法典》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上,在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这就是说,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患病事实后,如果选择与对方共克病魔,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如果不愿相伴一生,则可以自知道真相后1年内提出撤销。
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
张某与许某结婚后搬进婚房,许某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了,每月租金2200元。妻子张某要求许某把租金拿出来补贴家用,许某认为房产是他的,所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归其个人所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说法:《民法典》第1062条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增设为夫妻共同财产,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样,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钱财购买股票或理财产品、出租个人房产所得的收益,另一方也有份。
婚内单方举债的归属视情况确定
陶某和沈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法院在审理时发现,陶某婚后欠下近50万元的外债,而沈某表示从来不知道陶某在外面借了钱,也从来没有用过这些钱。陶某认为,既然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婚后的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担。
说法:婚内单方举债究竟算谁的?《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陶某单方举债,数额巨大,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该笔债务应属于陶某的个人债务,沈某不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冷静期 维护家庭稳定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一点小事、一时赌气,就放狠话、闹离婚,劳燕分飞,让原本和谐共处的家庭关系分崩离析。待冷静下来后,又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如何防止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呢?
说法:对此,《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2款规定,冷静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内出轨致离婚 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王女士的丈夫周某不仅婚内出轨,还经常把王女士的化妆品等奢侈品送给其情人。王女士想起诉离婚并要求周某给予其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损害赔偿请求吗?
说法:根据现行《婚姻法》,王女士现在起诉离婚,则无法主张损害赔偿。但若等明年《民法典》生效后起诉离婚,则有权要求有过错的周某予以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即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外情、一夜情、嫖娼、婚外生子等过错情形,都可以列入“有其他重大过错”之中。
潘家永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