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说谎事大,对当事人说谎,是否事大?妨碍诉讼,同样事大!这不,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代理人,罚款2000元,以惩罚其不诚信的诉讼行为。
➡未交诉状就说排期开庭
淮北市杜集区赵先生因一起民事纠纷,经朋友介绍聘请了秦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为自己的这个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诉讼,本应先撰写诉状,收集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然后到法院递交诉状。但秦某不是,在收取了赵先生部分代理费,一切相关诉讼材料都未备齐,甚至连诉状都未递交法院时,便告诉赵先生该起民事案件已经在杜集区法院立案并且排期开庭了,这么快就能立案开庭,对当事人赵先生来说,当然很高兴。可几个月过去了,赵先生久等等不来法院的开庭通知。
➡微信记录编造虚假转账
在赵先生多次催促案件办理进展时,秦某伪造了一份微信转账记录,对赵先生说,你的案件被告找不到,需要公告,你看公告费已转账给了办案法官,事实上这个转账记录系秦某从自己的一个微信账号转到自己另一个微信的账号。
秦某给赵先生看了转账记录后,又是几个月过去了,按时间计算,公告的时间早已结束,法院理应要开庭了,可赵先生还是没等来开庭的通知。长久等待不见结果的赵先生,决定亲自到法院询问,一问才知秦某根本还未向法院递交诉状。气急之下的赵先生拿着秦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向法院举报了秦某的不法行为。
➡违背诚实信用理当受处
接到赵先生的反映后,6月2日淮北杜集区法院电话通知秦某到法院核实情况并向秦某释明如实陈述的义务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秦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向赵先生说明了事情的真相表示道歉,同时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
杜集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秦某虚假陈述、伪造材料、捏造事实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秦某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形象,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秦某认错态度较为诚恳,法院依法作出对秦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收到法院罚款决定书后,秦某按期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再次表示悔过。
编后: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的诉讼参与人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李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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