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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为四川一贫困户执结交通事故纠纷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9 11:40:50

法治安徽网讯 “崔法官,申某的款已收到,我代表他们一家向你表示深深的谢意!你们不辞辛劳,为贫困户的赔偿款执行付出努力,使得案件圆满兑现,我也为你们这样的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感动!”近日,蒙城法院执行干警收到四川省蓬溪县法院的一位法官的感谢信,该法官帮扶的贫困户申某是多年前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申请人。在蒙城法院的努力下,近日申某领到了赔偿款。

2010年7月4日,陆某驾驶轻型货车在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与驾驶摩托车的申某发生碰撞,致使申某十级伤残。2011年7月5日,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陆某在判决生效内10日起赔付给原告申某78708元。由于被告陆某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蒙城县,石狮市人民法院委托蒙城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陆某常年不在家,执行干警穷尽措施也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本案作出本次执行终结裁定。

2018年11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冻结了陆某银行账户9084.91元。执行干警拨打了老家在四川省蓬溪县的申某留的联系方式却联系不到申某本人,执行到的部分赔偿款也无法发放给他,案件重新陷入僵局。

近日,四川省蓬溪县法院刘法官联系蒙城法院,询问他帮扶的贫困户申某的赔偿款执行情况,他向执行干警提供了申某的联系方式。

执行干警通过走访终于获得了陆某的联系方式,并及时督促陆某尽快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说理、释法,陆某将余下赔偿款打至法院账户。

(朱佳佳 蒋加磊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