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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岗派出所:“123”工作法成效明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0 09:19:41

法治安徽网讯 今年以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狮子岗派出所,紧紧抓住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重点与难点,践行枫桥经验,创新 “123”工作法,妥善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一个主导”。即坚持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严格按照“应知都知、知之够多、知之够早、知之够准、知之有用”的情报信息工作总要求,广泛搜集内幕性、行动性、前瞻性的情报信息,为有效预警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妥善处置服务。主要是反映性情报,包括死者家属亲朋等核心人员的主要诉求、现实活动;与死者户籍地关联的地域性群体,特别是相关部门或组织对事件的反映;社会及网络舆情的反映等情况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评估,为做好应对准备和阻断工作服务。3月24日15时许,狮子岗乡狮子岗村村民许某某(男,64岁)在帮收树老板徐某某(男,65岁)放伐树木时,被倒下的树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与徐某某未达成一致,情绪激动意欲闹丧。狮子岗派出所从整起事件的发生到结果为切入点,围绕死者亲属基本情况和关系人动态信息,以情报信息为主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法律宣传为手段,深度剖析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通过两天一夜不懈努力,3月27日下午,最终通过派出所警民联调员的努力,一场有闹丧苗头的较大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法律震慑和安抚疏导相结合。一是形成有效震慑态势。制定预案,提升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能够拉得出、控得住、处得好。在处置过程中,对组织策划、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人员,别有用心的人员等,要适时予以依法打击和教育训诫,打击其嚣张气焰。二是做好安抚疏导工作。主动与死者家属见面、接触、慰问,并安排好相关事宜。强化沟通协调。找准事件“关键人”,认真听取其陈述,进行个别沟通,讲明政策,了解家属的真实目的与要求,从而实施有效疏导,特别是在处置初期,要充分认识到“堵不如疏”,积极帮助死者家属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4月12日14时许,沈某某(女,46岁,石婆店镇凤凰山村人)驾驶双排座面包车行驶至狮子岗乡健康村沈家楼组时,与行人沈某某(男,67岁,狮子岗乡健康村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沈某某死亡。事发后,死者亲属多次到沈某某家中聚集向其家人施加压力,索要赔偿。狮子岗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联手司法所、村委会等做好协商调解工作并注意稳控,对不听劝阻,屡次带头赴沈某某家中进行聚集的挑头人进行重点教育,依法固定证据,向其讲明行为违法的严峻性,促使其正确面对现实,依法进行维权,为善后事宜妥善处置打下了基础。

坚持“三个及时”。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向家属公布死者死因调查情况,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权威机构的专业观点和鉴定结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根据社会反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形成正面导向,绝不能出现主观臆断的舆情问题,产生新的疑点热点等。二是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要及时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坚决表明依法解决此类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敲打教育,引导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根据死者家属情况,为其提供相关组织或律师实施法律援助,力争实现诉求的依法解决。三是及时妥善处置尸体。无论是法律的角度,或人道的理念,都要求在第一时间将尸体送至殡仪馆安置,更不能出现“抢尸”“停尸闹事”等闹剧。5月16日17时许,方某某(男,62岁,狮子岗乡顺河村顺河组人)下班骑电瓶三轮车回家,途经黄窑村王家楼组施工路段与村村通公路路口时,不慎摔下水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18日下午,方某某亲友20余人聚集事故现场讨要说法,声称事故现场为施工地点,有个大坑却无警示标志和围栏,是造成方某某摔下水沟的主要原因。狮子岗派出所针对群众提出的大坑是否造成伤亡的重要原因,及时邀请公路、交通、施工业主单位对大坑危险性进行评估,向死者亲属给予权威性答复,在后期善后处置过程中,死者亲属最终认可事故鉴定意见,至此一场群体性事件苗头得以快速平息。

(通讯员 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