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讯 宠物狗咬人,主人支付了疫苗费用,是否还需赔偿伤者其他费用?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2019年11月2日,6岁的韩某在小区健身广场玩耍时,被同小区住户张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咬伤头面部,张某及时带韩某去卫生防疫部门注射了狂犬疫苗。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韩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学费、精神抚慰金、疤痕美容费共计3万余元。经法庭释法调解,韩某、张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支付韩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00余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链接: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饲养宠物狗要依法办理养犬证件、注射疫苗,不得放养,遛狗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佩戴狗绳,以防伤人。无民事能力人在外面玩耍时,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不要主动逗引动物,避免受到伤害。
(谢晓宾)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