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医疗纠纷、医患矛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有效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2010年,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医调委的及时介入和有效处理,医患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因纠纷引发的医闹、聚众堵路、在医院拜访花圈、上访等事件大幅减少,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显著改善,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
居中调解,柔性化解医患矛盾
“我们对这次的调解结果比较满意,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能够感觉到医调委的公平和公正,他们甚至连印泥这样的小事都替我们考虑到了,让我们内心很感动!”2020年5月21日,马鞍山市医调委调解室,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正在同病患亲属签订调解协议书。2019年12月24日,该市一名38岁的男性患者因牙疼伴有胸闷来到马鞍山中心医院就诊,张某在接受检查后,拒绝医生要求其住院的建议离开医院,第二天死亡。死因是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起的心脏病急性发作。其家属认为医院应当为张某的死因负责,从而引发一起医患纠纷。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在医调委公正细致耐心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地化解了这起医患矛盾。
公平公正,不拉“偏架”
“通过我们多年的调解经验,我认为医患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患者对于治疗效果期待过高,要求赔偿标准过高;二是有些医生技术不过关、治疗方式不当,事后双方又缺乏冷静的沟通。”市医调委主任潘春生告诉记者,无论哪种原因,要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需要医患双方都能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协商解决。
“不拉偏架,医患纠纷才能解决。”潘春生说,自马鞍山市医调委成立以来,该委全体调解人员坚守职业道德,秉公办案,不轻信院方将有责任说成无责任,也不轻信患方将无责任说成有责任。“我们会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技术评估(鉴定)意见作为基础,分析纠纷焦点,评价诊疗工作有无过错、过错责任大小;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责任评估,给出适当的赔偿方案,在满足患者家属合理要求的同时,也不让医护人员无故蒙冤。”
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共接待医疗纠纷咨询及投诉1351起,接受调解申请812起,成功调解744起,调解成功率91.63%,执行率10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赔偿金额4702万元,其中零赔偿107起。且没有一起复调和再起诉情况,真正做到了“调完案结事了”。
专家支撑,免除医患双方诉累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每一起纠纷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调解的处理结果。为此,该市医调委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配备100多名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法律等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为了保障专家意见的权威性,他们还采取严格的回避制度。相较于走司法诉讼程序,医调委严格参照民事赔偿法调解期限的规定,自受理起30日内(不包括医疗事故鉴定时间)必须调解完毕。这大大减少了医患双方时间和精力的付出。
平均年龄70岁,依然奔波在调解一线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市医调委现有专职调解员8人,均有医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背景。年龄最小的60岁,年龄最大的已接近80了。可是,就是这群平均年龄在70对的老人家,有着丝毫不逊于年轻人的干劲和拼劲。他们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不论是白天、黑夜还是节假日都及时到现场,做到尽早介入、尽快处理,在法定期限内调结。他们严格执行“分清事实,认定责任,依法赔偿”的调解程序,在调节中,他们承受着当事人的指责、谩骂,却依旧不急不躁耐心细致地进行着调解工作。针对在纠纷调解中发现的少数医务人员对病疾的发展、变化观察不仔细存在漏诊、误诊、危重病人抢救不及时等现象,他们通过行政部门采取召开医疗纠纷分析会等形式向医疗机构反馈,提高了医疗机构对防控医疗纠纷的重视程度,有力促进了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十年来,该医调委有1人被评安徽省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6人被评为年度马鞍山市金牌调解员,2人入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先后收到多份当事人表扬信和锦旗。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萧然 通讯员 熊逸凡 胡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