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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青春的法治情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1-22 14:37:27

由安徽法制报社创意策划并承办,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主办,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协办的安徽省第三届“法苑书香”校园悦读分享赛,11月15日上午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圆满落幕。

记者 张良弓 摄

来自全省19所高校法律院系的19名选手,透过对一本本充满着思辨、智慧的法学经典的阅读学习,对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案例深入剖析,分享了自己对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的感悟和思考,讲述着自己读书的乐趣,坦陈了学法的心路历程。充满激情和昂扬的演讲,无不碰撞出我省莘莘学子助力法治中国、法治安徽建设的思想火花和青春力量(详见本报11月20日一版和四版报道)。本期我们摘编了部分选手的演讲内容,以飨读者。

当法治照进我们的生活

——读《基本权利》有感

□朱逸安 安徽大学指导老师 王娜 一等奖

前段时间,我有幸阅读了于文豪教授的《基本权利》一书。

读完了书中的几个故事,我也很想分享下我自己的经历。去年夏天的时候,我到英国学习,在莫斯科转机,飞机刚落地,我收到一条短信,你已进入俄罗斯境内,请遵守当地的法律,下面还有一行字:“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国大使馆。”下飞机等行李时,发现我的行李没有来,当时举目无亲、语言不通,怎么办?这个时候我想到这条短信,很快对方有人接听,我听到了熟悉的母语,她告诉我说:“如果你的护照没有丢失,请立刻登机,中国大使馆将协助联络航空公司。”我带着这样一种既忐忑但又心安的情绪上了飞机,当我到达伦敦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行李找到了!在人海茫茫里,我捏着那张薄薄的航空公司回执,心理非常的踏实。我想到了书中所写的:“在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身后都站着我们的祖国,公民的财产权是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

我们身在福中,到底拥有了多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幸福,我们到底为什么能把这些权利紧紧地握在手中呢?作者在书的最后一页给了我们答案——中国,尊重、保障人权,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份尊严和体面,是国家所给我们的安全感,这份安全感,是让你无论在山河内外、在世界各地,你都有的一种底气,我是一个中国人。

看不见的战争

□陈晨 安徽医科大学

指导老师 尤金亮 蒋娟 二等奖

演讲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12秒有多长? 12秒,能有多长呢?但是对于1937年12月13日的南京,对于被日军侵占的南京,12秒,是如此漫长。在南京沦陷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平均每12秒就有一个生命消逝,12秒,多么短暂但又多么可怕、多么触目惊心的一个数字。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这是当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法庭法官的梅汝璈先生所说,而他的作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正是今天我要分享的书,对那一场世纪审判的记录。那是一场艰难的审判,从中国国旗的位置到中国法官的座次,梅先生都据理力争,才换来了中国法律人在国际法庭上的尊严!也是在梅汝璈先生的力争下,终于以6:5的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等战犯送上了绞架。

这本书、这场审判告诉我们,当背靠整个祖国的时候,法庭就是法律人的战场,事关祖国利益一分一毫也绝不相让!

法律人如何报效国家?梅先生的作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所记录的东京审判为我们做了榜样。

“璈职责所在,自当竭其绵薄,为我国在此次空前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中之胜利尽其最后之努力。”正如梅汝璈先生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为正义而斗争一样,法庭就是所有法律人所进行的“看不见的战争”战场,也是所有法律人为法治中国进程而努力的战场!

不忘初心 坚定法治信仰

□汪嘉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指导老师 刘雪蕾 二等奖

从小到大,我曾阅读过很多书,其中有一本书对我影响深远,它的名字叫做《我的大学》,梁治平等人所著的一本关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集体回忆。

阅读这本书,使我们更清晰地体察上一代人求学和成长的艰难和坎坷,也使我对法律院校产生了浓厚兴趣。 2018年9月,我被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录取了,成为一名警院人。

我第一次参加了法治宣传团在周末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和法宣团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我走上讲台,为小学生们宣讲法律知识;我走进社区为居民开展法律咨询。今年暑期,我参加了院团委组织的以“青春筑梦江淮行,法治宣传助脱贫”为主题的“三下乡”活动,我们向村民们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普法讲座。看到他们开心的笑脸,我意识到,基层需要我们大学生,大学生也应该到基层去,在实践中收获成长。

这些活动让我深深感到,我们学习法律,更深层次的意义是为了践行法律,真正让人民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两个字,它让我们怀着一颗真诚为人民服务的心,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去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春有很多样子,很庆幸我的青春有穿“藏青蓝”警服的样子;我坚信,我的大学,充满青春奋斗的印记!我坚信,我的青春与未来,将因我的初心而更美好,因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而更精彩!不忘初心,坚定法治信念,让法治之光照耀未来!

年轻人能为公正做什么

□何婷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指导老师 宋澜 二等奖

朋友们,演讲开始前,请允许我先讲一个故事。设想你是一位电车司机,正驾驶一辆电车急速行驶,突然轨道的尽头有五位工人在那里干活,可刹车失灵了。你感到十分绝望。正在这时,你又发现轨道的尽头,刚好有一条分叉,而在那条分叉路上,只有一位工人,怎么办?撞一个还是撞五个?你会怎么做?

这个故事涉及了公正的价值取向问题。那么,现在我要提出另一个更加难以回答的问题。到底——什么是公正?

然而无论倾向于哪一种公正观,肯定又会产生许多新的困惑。那么,请去读桑德尔的《公正该如何是好》吧!这本书并不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还可能会让你脑海中既存的认知被推翻,过去我们已经形成的公正观也可能在阅读的过程中被撼动。但这本书将使我们用新的方式看这些事物,重新审视过去的那些观念。在这个困难又有趣的思索过程中,作为法律人所需要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能够得到很好的锻炼。

然后,请毫不犹豫地行动起来,用行动去创造历史!用行动回答公正该如何是好!

思考和思考之后的行动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巨大推动力,每个法律人的行动,将是对“公正该如何是好”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

走进法律之门

□卢媛媛 安徽建筑大学

指导老师 张清丰 三等奖

卡夫卡在《法律门前》一书中为我们讲述了这样一则寓言:乡下人渴望得到法的帮助,却被守门人拦在敞开的法的大门外,乡下人终其一生也未得以进入法的大门。在死前,守门人却告知他,这扇门是专门为乡下人所开的。原本为乡下人服务的法最终却未能让乡下人进入法的领域。

是什么阻止乡下人接近法?走进书中,我们渐渐发现:接近法律所需的昂贵费用、法律图书和资料甚至繁琐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职业本身都让公民始终徘徊在法律门前。围绕着法的一切都阻碍着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走进法律之门呢?

要想走进法律之门,需要处理好权力和法律的关系。

要想走进法律之门,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要想走进法律之门,当然还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拥有法律知识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在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里,法即公正。公民应自觉参加普法教育活动,了解法律知识,关注社会法治建设。

通向法律的大门充满了理想和现实的纠葛。司法既是必需品也是奢侈品,公平正义就如同阳光和水一般重要。我们需要始终以严谨的法理彰显法律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现法律的良知,兼顾道德与法律,让法律公正走进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我们始终期待着所有人能够进入法律的大门,找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明目张胆”

□张庆 安徽工业大学指导老师 刘梅 三等奖

明目张胆出自《晋书·王敦传》:“今日之事,明目张胆,为六军之首,宁忠臣而死,不无赖而生矣。”

何谓明目:睁开眼睛看自己,看世界。何谓张胆:鼓起勇气,为正义发声。

明目张胆,明目为先。学习法学,让我理智,让我清醒。雨果·亚当·贝多在《要命的选择》一书中关于对霍尔姆斯杀人案分析的原则让我印象深刻。天空下着雨,一艘面临沉没的大船,大副给海员们下达了命令:为了保全家庭、妇女和儿童,扔下一些乘客来减小船沉没的速度。于是船上所有的单身男性被扔下大船。拂晓时分天空放晴,大船被看到而获救,但是海员之一——霍尔姆斯面临着实施杀人行为的指控。作者列出了种种原则:尽可能多地保全生命原则;保全家庭妇女和儿童原则;先抓到先扔掉原则;霍布斯原则;康德条件等等。

这些原则不是作者提出的,而是千百年来全世界人民关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凝练出来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皆有所体现。想要明目清醒,可分析一件事件的角度实在太多,我又怎么敢说自己认得清楚?

学习法学,使我对法感到亲切。不再是小时候懵懂的对法律的敬畏,法并非远在天边,而是弥散在生活之间。明目张胆,在我这里不是一个贬义词,我会的,我会明目张胆,明法理人情,目天下世故,张法义正气,胆映照河山。

第十五位法官

□李海玥 安庆师范大学指导老师 陈娟娟 三等奖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第十五位法官》。

五位探险者探险时发生山崩被困山洞,众人短期内无法获救。为了维生以等待救援,探险者之一维特摩尔提议抽签决定吃掉一人,用一人的牺牲来换取其他四个人的生存。然而临抽签前维特摩尔又反悔了,但在其他四人的执意坚持下,抽签仍然进行了。戏剧性的是维特摩尔被抽签为牺牲者。然而四人成功获救,却被送上了法庭审判。这本书正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也就是后来的《洞穴奇案》。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不仅仅是十四位法官从不同角度发表的不同看法,更多的是对案件背后反映的法理的思考。黑暗中的本能,绝境中的求生,以鲜血为赌注的赌局,在那个洞穴里囚禁着两种思想的困境。

第一重困境是求生的本能能否逾越文明和理性的边界。第二重困境是人类社会之于边界、之于法律的信仰究竟应该坚守到何种程度。生命不是天平上50克一枚的砝码,不可以被随意地累加和去除。

每个人的心中都对正义有一杆标尺,也许会不尽相同,但都需要建立在法律之上。作为一名法学生,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更希望法律既非刻于铜表上,亦非刻于大理石上,而是活在人民的心中。

当法律之花开在每个人心中的时候,法治中国的建成也将不再遥远。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伟大历史背景下,我们坚信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伟大蓝图一定会实现。

《洞穴奇案》:我心中的法官之义

□张淘 安徽财经大学

指导老师 洪莹莹 徐芝兰 三等奖

五名登山探险员因山崩而被困于洞穴之中,通过无线电咨询外面的救援人员,得知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救。粮食没有了,为维持生命,五人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择一名牺牲者,另外四人杀死他吃其血肉以维持生命,等待救援。成员A被选作牺牲者,四人生命得以维持并最终获救。然而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被起诉。

这是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过的一个虚拟案例,十四位法官针对这个案件作出了十四份不同的“法官判决意见书”,构成了我今天推荐的这本法哲学著作《洞穴奇案》。阅读这本书时,相信所有的读者都和我一样面临着一个选择:这四个人该被判有罪吗?

那么书中的法官们又是如何认识的呢?以首席法官特鲁派尼为代表的有罪派法官们选择了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适用法律。他们认为,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人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典既然明确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就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无罪派的法官们认为,文明社会的法律对他们已经没有管辖权;有的法官则认为法律精神的体现比法律文字的意思要重要得多。在法律与道德的纠结前,面对如此特殊情况,法官当真只能执行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吗? 洞穴杀人案,貌似“杀人者死”的简单判定,背后却潜含着法、理、情的剧烈冲突。

法律的存在为法官裁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规则,但事实往往是,很多法律条文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此时正需要作为法律和秩序之含义的解释者法官,来克服法律条文的缺陷,使审判结果与正义相和谐。

读完这本书,我对法官这个职业也有了新的认识,在十四份判决书中,我看到法官既是法律的信仰者,又是法律缺陷的明辨者;既是法律的守护者,又是法律的诊断者;既是被动的法律实施者,又是能动的法律适用者。

法律背后的故事

□姜张英 合肥工业大学指导老师 王梦飞 三等奖

今天我很高兴来到这里跟大家分享一本我最近读到的好书,梁治平老师所著的《法律后面的故事》。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对法律的解释。可这就是对法律的完整解释吗?

《法律后面的故事》一书也没有给法律下一个完美的定义,但这本随笔集却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法律的视角,让我们从普通的法律故事背后咀嚼出了不一样的法律精神。

在书中,梁治平老师向我们介绍了形形色色的法律背后的故事。在开篇的《洞穴奇案的法理学思考》中,作者引用了经典法学故事《洞穴奇案》,5名探险者被困于山洞,面对营救工作的暂缓,为了存活,5人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杀死一个,使其成为同伴的救命食粮。这4名劫后余生的幸存者给法学界出了一道大难题——“个体权益”“多数利益”,到底什么才是法律所追求的呢?作者借十四位大法官之口提出了十四个不同观点。在这些答案解释中,我们看到的是多数人与少数人利益的抉择,看见到的是法律与道德,与诸多社会、自然法则的两难。

书中的小故事,蕴含着法、情、理,无奈、难题,也蕴含着希望、光明。没有能凌驾万物的法律,也没有无视法律的可能。法律绝非简单数学公式,而是每一个个体权利充分尊重的总值,每一个法条,每一个判决,每一个法律故事背后都蕴藏着无数人所追求的正义与希望。

品味书香,读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