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1月12日21时24分,豆某龙驾驶号牌为说E9J##的灰色别克牌小型桥车,在淮北市相山区海宫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攻瑰巷路口时,被一大队执勤交警查纠,当事人豆某龙当场未能出示机动车驾耿证,经交警对样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1。为饮酒后驾驶。
交警经网上查询发现:豆某龙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交警经过调查确认:豆某龙系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窦某龙交代说:自己正在考取驾驶证中,已经考到科目三,目前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状态。觉得自己驾驶证快要拿到手了,高兴地买了一辆二手车练手。晚上和朋友吃饭,喝了酒。本打算去打车回去的,想练练车就自己开车上路了。
1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交警一大队给与给予当事人豆某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一千五百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处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构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二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