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1月5日,记者从祁门县人民法院获悉,因贪图便宜,私自买卖假药,祁门县市民陈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出的销售假药赃款2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1日,安庆某商行工作人员舒某某、黄某某到祁门县推销“蝮蛇玉竹胶囊”。被告人陈某某以每盒8元的价格购买了 20盒“蝮蛇玉竹胶囊”,再以每盒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2盒“蝮蛇玉竹胶囊”。之后因为害怕被相关部门查处,陈某某将剩余8盒“蝮蛇玉竹胶囊”丢弃。今年2月2日,经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蝮蛇玉竹胶囊”具有药品属性,按假药论处,定性为假药。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庭审中真诚认罪悔罪,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如上判决。
(通讯员 程海卫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