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魏某租赁了我们公司一间门面房从事美容美发服务。因其不能及时支付租金,公司向他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他也同意解除合同,但称还没选好场所,始终不搬离。现在已经有4个月了。请问我们能否采取自力救助,强行收回租赁房屋?
读者:何新
何新读者:自力救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从现行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下,法律未赋予出租人“自力救助”强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因此你们公司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因履行、解释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起诉,非紧迫情况,不应强行收回租赁物的行为,避免纠纷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