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因父亲被人多次举报贪污侵占危房改造资金后被纪委处分,男子在路上偶遇举报人便对其大打出手,致其轻伤。8月29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的父亲原是旌德某村党总支书记,潘某(肢体二级残疾)、卢某多次信访举报其父亲。2018年12月,旌德县纪委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给予其父亲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件事让徐某一直怀恨在心。
今年1月28日,因家中杀猪,徐某驾驶轿车载母亲叶某和其他亲戚回家,途中偶遇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潘某及乘坐人卢某。徐某当即驾驶轿车将潘某拦停,并和母亲叶某下车质问潘某为何要举报自己的父亲。双方争吵不断升级,在看到母亲叶某出手打潘某而差点遭反击时,徐某从路边捡起一根竹棍抽打潘某,造成潘某嘴部(牙齿)、前胸、后背等处受伤。在被打的过程中,潘某预备报警的手机也被徐某抢下损坏。经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因被害人潘某控告其父违法违纪,被旌德县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遂报复殴打潘某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某报复伤害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殴打残疾人,并在殴打过程中将被害人的手机屏幕摔碎,酌情从重处罚;因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