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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放鞭炮被炸伤获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02 09:35:33

东至讯 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因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损害的应给予赔偿。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因产品质量瑕疵导致损害而引起的一起纠纷。

今年2月4日下午(农历年三十)4时许,徐某及其父亲燃放从某烟花专卖店购买的某品牌鞭炮时,因引线燃烧太快,徐某无法躲闪,致使其面部、双手被鞭炮火焰烧伤。经医院诊断认为:火药火焰致使徐某面部、双手5% II度烧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但均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了解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生产厂家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徐某8.2万元。徐某家人感叹道:“缠绕半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了。”

(唐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