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作为一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法律制度,其独有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引导等功能,往往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密不可分。用好公证,会使您在维权过程中占得先机。
公证送达:“留住”诉讼时效
案例:冯某因开办养殖场向邻居谭老汉借款1.6万元,书面约定6个月内归还。但还款期到后冯某未按约还款。后谭老汉多次索要,冯某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眼看就要超过诉讼时效,谭老汉来到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帮他起草了催款书,与谭老汉一同送达到冯某处,并当场出具了送达公证书。当看到债务人确有还款诚意时,公证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书。目前债务人已按约定履行完还款义务。
评析: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常常碰到这样一个难题:到债务人或债务担保人处送达催债函或催债时,债务人却不肯签收,甚至连人都找不到。债权人往往因此拿不到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债权的有效证据,因而可能丧失胜诉权。此时你可以选择公证送达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送达催债文书,对方无故拒签时,债权人可申请公证机构派人现场监督。从送达人(债权人)送达文书开始至送达到受送达人(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法定地址,公证员参与其中,对送达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或无人时,由公证员制作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拒收理由或现场情况,而后将送达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并出具送达公证书。送达公证书,为债权人日后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案中,谭老汉通过运用公证机构的非诉讼调解功能,在未伤和气、未经诉讼程序的情况下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存公证:避开欺诈“收获”双赢
案例:向某拟与某筑路公司订立一份石子购销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因“货到付款”还是“见款发货”产生分歧,以致久拖不决。当公证员了解到双方都有促成生意的诚意后,建议他们办理提存公证,从根本上消除了分歧,双方的购销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评析:在非诉讼领域,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依法进行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时下,各种组织之间、公民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但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一些不法人员存心欺诈,往往使这种经济往来陷入困境。公证机构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给债权人,这种将债务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办法,可以消除当事人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健康履行,从而实现了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置”保护。
保全证据:给证据加把“锁”
案例:果农袁某从一化肥经销处购买果树专用复合肥500公斤,并按说明书的要求撒施到果园里。一个月后,果园里施过肥的100余棵苹果树和杏树的树干开始流油,并逐渐烂根死亡。为讨回公道,袁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受理后,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清点拍照,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以后可能灭失的受害果树证据进行了取样封存,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袁某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赔各项损失费6万余元。
评析:所谓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包括:证人证言,即了解事实真相的人在公证员面前所作的陈述。如公民病危或要长期出国时,在公证员面前讲述其所知道的有关事实,由公证员记录并保存下来;书证、物证,即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文字资料和物质资料;视听资料,即能证明事实真相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现场情况,如空难、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现场情况,财产毁损的现场,交付财物的事实,房屋拆迁等。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