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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开审洪某某等29人“套路贷”涉黑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3 11:13:59

法治安徽网讯 7月17日至21日,由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等29人“套路贷”涉黑案在怀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怀宁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0日,龚某、龚某某商议决定在安庆市注册成立安庆中鑫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龚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某和洪某某负责管理公司。该公司以“放款快、额度高、费率低”为诱饵,诱骗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及附加合同,后采取打款时直接扣除、虚增债务等方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费用,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并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进行催收。形成了以洪某某、龚某、龚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程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徐某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另有方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化运作模式,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勒索钱财、实施诈骗共计155起,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091236.26元。该组织“小金库”收入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牟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68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对洪某某、龚某、龚某某等22名被告人及方某某等7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历时5天。庭审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的6项罪名、231起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听取了29名被告人的陈述,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听取了30名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整个庭审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