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脾气不好,经常跟妻子杜某争吵,有时还出手伤人。好几次警察出面,说我是家庭暴力。现在杜某要离婚,以我有家庭暴力有过错为由,让我“净身出户”。请问杜某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吗?
读者:梁立
梁立读者:经常有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内有过错,在离婚时就应当少分甚至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以示惩罚。其实这种认识并没有法律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是规定:(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对于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是否要少分甚至不分,则无规定。当然一方自愿少分或“净身出户”,法律并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