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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 继承人有权继续承包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2 15:17:15

编辑同志:2010年,我父亲老虞承包村里的100亩荒山,种上了经济林,承包期为30年,领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9年4月,父亲因病去世。同年6月,村委会通知我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块林地,理由是我父亲老虞已经去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问我能否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承包该荒山? 读者:虞耀农

虞耀农读者: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财产所有权,故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据此你可以继续承包该荒山,村委会无权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