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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娄加俊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7-02 09:14:14

法治安徽网讯 6月28日,被告人娄加俊、娄家峰、张学文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一审在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八年不等的刑期,其中首要分子娄加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82年出生的被告人娄加俊系天长市秦栏镇人,人称“娄老大”。发现当地废旧电线回收有利可图后,为霸占市场、非法聚敛钱财,娄加俊以发放工资等手段,网罗被告人张学文、胡学伟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打压废旧电线买卖双方,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线市场。2017年4月,在娄加俊同意和支持下,张学文等人采取同样手段抢占了当地针脚料回收市场。2017年6月,娄加俊得知有人在秦栏镇东升电子科技公司收购废旧电线,便指使被告人毛玉维驾车撞击前来拉废旧电线的货车,并将撞车现场拍成视频发送在其创建的以秦栏镇电子企业经营者为主要成员的微信群内,此事件标志着娄加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初步形成。后该组织又吸纳被告人刘又兵等人加入,进一步壮大规模,最终形成内部层次分明、有一定规约、要求成员对外要狠对内团结、绝对服从指挥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在该组织的垄断下,当地企业和商贩不能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买卖,废旧电线、针脚料的回收商也无法从事正常的回收业务,只能从该组织手中回收原料,且须按照废旧电线每吨200至300元、针脚料每次500元向其缴纳“保护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娄加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多次纠集同伙随意殴打、拦截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相关刑法,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以相应罪名追究该组织其他成员娄家峰、张学文等人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加俊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依据在该涉黑组织中发挥的作用及具体犯罪行为,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