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6月20日,由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夏三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夏三益为贪图私利,雇佣被告人王旺、王玮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无业人员,为其承包管理的枞阳县连城湖巡湖,形成以夏三益为首要分子,王旺、王玮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在连城湖及相关水域垂钓捕鱼及周边其他人员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残害欺压群众,在枞阳县连城湖周边形成强势地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夏三益、王旺、王玮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指控: 被告人夏三益、王旺在公安机关调查该犯罪集团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时,教唆被告人王贵六为犯罪集团其他成员顶包,应当以包庇罪追究被告人夏三益、王旺、王贵六的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历时一天,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件具体情况,法庭将择日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