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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王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开庭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7-01 15:27:31

法治安徽网讯 6月19日,由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16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黄某某在江苏省淮安市参加传销组织,形成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来到阜阳后,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在网上与人聊天,诱骗被害人至阜阳后,带至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所在的传销组织窝点。被告人王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技工学校家属楼的一犯罪窝点,被告人黄某某作为“管家”负责看管。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太阳城小区北侧的一犯罪窝点,被告人汪某作为“管家”负责看管并参与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行为。为侵占被害人钱财,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人指使人员采用滴蜡、捆绑、吸燃烧的辣椒面、用湿纸捂鼻嘴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手机、银行卡、支付宝等密码,尔后指使人员取现。除此之外,该犯罪集团还胁迫被害人购买虚无的产品并加入犯罪集团。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等12人的刑事责任,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等4人的刑事责任。

为做好该案的审理,颍泉区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员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对证据交换、质证意见、案件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交换了意见,明确了庭审调查的重点。

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