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6月25日上午,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被告人赵某陆续招揽赌友黄某、查某某等骨干人员加入,开始规模性地在怀远县白莲坡镇开设赌场。在实施驱逐其他赌场、吸纳把风人员、放高利贷及不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赵某甲、黄某、陈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柏某某、吴某某、刘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以来,以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19起、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3起、强迫交易3起、敲许勒索3起。通过开设赌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等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共非法获利百万元,已具备以黑牟利、牟利养黑经济特征。在实施犯罪中,赵某多次安排他人顶罪,在违法犯罪后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调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以被告人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违法犯罪次数多,性质恶劣。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