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字号作为企业名称,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后拥有该字号的企业经过改制成立了新的企业。原企业注销后,新企业希望继续使用该字号,不知法律上是否允许?
读者:费维伟
费维伟读者:人身权利中的姓名权具有专属性,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承继。而企业字号,属于商业标识性质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不同于姓名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因此拥有原字号的企业注销后,该字号可以由其债权、债务承继者,即由新成立的企业承继。
编辑同志:某字号作为企业名称,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后拥有该字号的企业经过改制成立了新的企业。原企业注销后,新企业希望继续使用该字号,不知法律上是否允许?
读者:费维伟
费维伟读者:人身权利中的姓名权具有专属性,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承继。而企业字号,属于商业标识性质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不同于姓名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因此拥有原字号的企业注销后,该字号可以由其债权、债务承继者,即由新成立的企业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