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 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安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17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安某某、彭某某为谋利纠集被告人吕某某、韩某、徐某某、陈某某在贵池区境内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间吕某某负责寻找场地并维持赌场秩序,徐某某负责抽取“水钱”,韩某为赌场提供赌资,陈某某负责“望风”。安某某、彭某某除邀集人员参赌外,安某某还为赌场提供资金,彭某某直接参赌。上述人员为实施犯罪经常聚集,内部分工明确,成员相对稳定,逐步形成了以安某某、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查明被告人安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路某某、杜某某以赌为名实施诈骗一次,其中路某某、杜某某两人均属临时受邀参与一次犯罪,故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被告人安某某等6人为谋利多次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持续时间较长,成员相对稳定,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基本结构特征。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