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无资质从事诊疗活动案。因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设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分别于2013年6月5日、2015年7月13日被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全椒县十字镇街道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时,被全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就诊须到正规医疗机构诊疗,切勿在街头或无资质的医疗摊点就医,以防意外发生。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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