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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如何主张隔代探望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21 09:24:36

“舐犊之情”与生俱来,对于年过花甲的人来讲,享受祖孙之间的天伦之乐是任何感情所替代不了的。然而现实总是有点残酷,对失独老人主张隔代探望权、孙辈监护权或抚养权,法律会支持吗?

尽过抚养义务 老人享有隔代探望权

小魏与韩某婚后生有一子晓桐,一直由父母老魏两口带。2017年春天,小魏因事故离开人世。2018年7月,韩某带着晓桐改嫁。其后老魏两口多次去探望晓桐都被拒绝。韩某拒绝的理由是婚姻法没有规定祖辈享有探望权。那么失独老人是否享有探望孙辈的权利?

评析:失独老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隔代探望权。《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确实,法律将探望权的主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祖辈不享有独立的探望权,但这仅是就父母离婚后所涉及的探望权的规定。至于探望主体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统称为“祖辈”)可否代替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以下统称为“孙辈”)进行探望,法律没有规定。基于尊重中国家庭伦理传统,继承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条指出:“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因此祖辈在对未成年孙辈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

孩子被虐待 外公外婆有权主张监护权

老沙的外孙女琪琪很小就失去了母爱。母亲去世的第2年,父亲吴某再娶。自从继母有了小弟弟后,琪琪经常遭父亲打骂、虐待,成绩直线下降。老沙曾劝吴某要善待孩子,琪琪班主任等人也劝诫过吴某,可吴某仍我行我素。老沙两口实在心疼琪琪,想把琪琪要过来抚养和管教。不知是否可以?

评析:依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监护人。然而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甚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此《民法总则》第36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吴某的一系列行为已足以表明严重侵害了琪琪的合法权益。因此老沙两口作为琪琪的外祖父母,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吴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他们担任琪琪的监护人。当然老沙两口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

丧偶儿媳送养孙女 爷爷奶奶有优先抚养权

两年前,刚过而立之年的周某因公去世,撇下妻子邵某和刚满3岁的女儿晓涵。现在邵某准备再婚。由于对方不同意当晓涵的继父,邵某准备把女儿送养他人。晓涵的爷爷奶奶知道后,考虑到自己身体尚好,有抚养孙女的能力,就提出由他们来抚养晓涵。可邵某不同意,老周两口是否有权把晓涵领过来抚养?

评析:《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这就是说,丧偶一方在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准备将孩子送养他人的情况下,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不主张抚养权,可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主张抚养权,就必须予以优先满足。这种优先权不能随意剥夺。这一规定也与《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相对应,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抚慰权的保护。如果邵某拒绝老周两口的抚养权,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