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在第29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6日,经黄山区乌石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新丰乡安居村智障残疾人阿兰(化名)从青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10.8万元赔偿款。一场历时近7个月跨 2市3区县的交通肇事赔偿案尘埃落定。
去年10月22日,在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境内发生一起车祸。伤者是黄山区新丰乡49岁的残疾人阿兰。肇事者当时逃逸,阿兰被当地交警送往青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通过监控摄像认定肇事者是石台县六都乡李某(女),李某被迫投案自首,交警认定担全责。阿兰因伤势较重于11月6日转往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好转,11月17日又转往青阳县某骨科医院后实施骨股颈骨折换手术,住院58天,于12月28日出院,治疗费8.2万余元由李某全部承担。今年3月20日,经司法鉴定阿兰伤情被评为九级伤残。双方为后续治疗及相关赔偿等费用未达成协议。阿兰将李某起诉到青阳县人民法院。因阿兰是低保户,可享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黄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指派了与案发地较近的乌石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朱同德为阿兰提供法律援助。此案地跨两市三区(县),较为复杂。朱同德克服困难,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经法庭调解,李某向阿兰一次性支付后续各项赔偿款共计10.8万元,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也成了阿兰全家今年“全国助残日”最好的礼物。
(孙国钧 蔡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