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理应为人师表,做到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学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近日,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却查获了一起汽车教练员驾驶教练车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5月11日晚22时许,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相山路与梅苑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的教练车行驶状态可疑。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拦停,并对其进行了检查。一开车门,民警就从该车驾驶员的身上闻到了浓浓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还发现这位驾驶员还有一个另外的身份—驾校教练。
后经核实,该驾驶员樊某为淮北市某驾校的教练员,是一位拥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同时也是带出很多学员的资深教练。据当事人讲,当天他与朋友聚会,推杯换盏后,自认为离家较近,便抱着不会被抓的侥幸心理,“任性”地开着教练车回家,没想到刚开出不久就遇到了夜查的执勤民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要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任性”酒驾失去了驾驶资格,同时也丢了饭碗。并且樊某作为驾校教练员“知法犯法”,同样也失去了继续教人驾车的资格。
(李梦琳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