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卖方袁某10万元作为定金,但合同签订后没几天袁某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且只同意返还10万元定金。请问袁某违约只返还定金就可以了事吗?
读者:鲁平
鲁平读者:《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该规定,卖方袁某已经与你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你的10万元定金,而后又不愿履行所约定的交付房屋义务,因此你有权要求袁某返还双倍定金。如果袁某拒不返还双倍定金,你可以向袁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