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条例》提出,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 黄山市屯溪区迅速开展4镇、4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经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组织部门考察,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现已完成政法委员配备工作,全区8个镇街政法委员全部配备到位。8位政法委员当中,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学历4人,大专学历1人;35至40岁4人,41至45岁2人,46至50岁2人;其中有5人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何静茹 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