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月18日上午,黄山市屯溪区某小区内不时传来铁锤铮铮的声响,原来是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现场执行。执行人员分成指挥协调、证据固定、执行实施3个小组,在物业、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和工人的帮助下,对一扇在楼道内私自开设的房门进行拆除和封堵。
据悉,自2015年起,该房屋即被承租人用于经营活动,房屋对着楼道的方位,房主私自开设了房门。住户们多次通过物业和公安部门协调沟通无果,只得诉至法院。屯溪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房屋所有人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擅自在小区楼道处所开房门封闭,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承租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无奈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依法驳回了承租人的异议请求。
当天的执行活动准备充分,进展顺利,对小区住户的居住妨碍终于彻底拆除。
(王驰元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