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落实促进消费政策,积极开展“消费安全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质量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维权放心”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2018年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一年来我省各地围绕“五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实劲、出实招、求实效,完善推进机制,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绩效考核和质量考核体系,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参与创建的各类经营主体达18936家,全省分别认定市级、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200家、2000家,认定县级示范单位3806家,市级示范单位435家,分别超过计划指标数333.32%、74.19%、101.39%。
在创建放心消费活动中,全省各地参创经营者和商家,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纷纷出台了线下无理由退货、投诉不出店、先行赔付等公开承诺,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消费纠纷处理机制、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进货查验等制度和规定,初步形成各自创建特色。
巢湖市建立了包括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20多个部门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问题,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着力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合肥市打造品牌战略和主题特色经营,树立“全服务”理念,突出“一站式”消费,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价格信得过的高品质的优质商品。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