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元月15日,谢某侠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淮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处于罚款1500元,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元月13日14时50分许,谢某侠驾驶皖FN6783蓝色福田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由东向西行驶。在批发市场路段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交警发现谢某侠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数值为6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执勤交警暂扣了谢某侠的驾驶证,通知其到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罚。
谢某侠,淮北市相山区人,今年54岁,当日中午,其在女儿家吃饭,由于其女儿生了三胞胎。谢某侠高兴,自己就喝了半斤白酒。吃饭后,谢某侠就开着载货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了。
交警提示:饮酒后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交警对酒驾违法行为零容忍!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