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2月3日,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27日下午,蒋某与史某驾车一同去淮北市人民医院探望病人。由于蒋某饮酒,其让史某驾车。史某驾驶白色传奇越野车至人民医院停车场。由于史某车技不娴熟,无法将车停入停车位。蒋某便自己开车停车入停车位。蒋某误将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前方的白色大众车。大众车主葛某发觉蒋某有酒气,涉嫌酒驾,便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后确认蒋某有驾车行为且涉嫌酒驾。交警遂带蒋某与葛某一同去医院抽血检验。经测试,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6.43mg/100ml,系酒驾。蒋某对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交警部门对蒋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进行司法鉴定。蒋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驾驶证计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由于事故因酒驾引起,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事故车辆维修由蒋某个人承担。
(祖振东 付玲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