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讯 日前,休宁县东临溪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来到东临溪镇敬老院,为每位院民送去棉衣一件,随后在镇扶贫干部和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该镇和坑村,为和坑村9户贫困户每户送去了2袋米和1桶食用油,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悉,韩某2015年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徽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自2015年5月开始在该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该镇司法干警与韩某耐心交谈,通过帮助、教育和引导,韩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思想觉悟得到很大提高。2017年,韩某自主创业,依法申报创办了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总经理。办厂以来,他不仅吸纳当地群众和贫困户进厂工作,解决了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为当地农民致富增收尽了微薄之力,还多次参加义工劳动,自购米、油等生活用品看望敬老院老人和贫困户及留守儿童。
东临溪镇司法所所长介绍说,韩某自主创业致富、帮助他人的案例,对其他的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激励促进作用,鼓舞着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
(吴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