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即上路驾驶校车,不料上岗第一天就被抓住,因此,驾驶人孙某某被处以20000元罚款;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及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处以一次性记13分、罚款1100元的处罚。
9月27日下午,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丰交管中队民警在203省道0210公里100米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D3XXXX的大型校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拦下检查。检查中,驾驶员支支吾吾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民警随即利用警务通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校车驾驶员孙某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同时其驾驶证显示为B2证,与实际驾驶车辆不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安丰中队立即将车辆进行查扣,对车上的孩子进行转送,并将驾驶员孙某某带回中队进行调查。
在对孙某某询问中得知,孙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但认为路途并不遥远,抱有交警部门不会查到的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不想第一天“上岗”就被查到。
鉴于孙某某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刘容海 段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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