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区社保局委托当地一小区居民委员会帮其代收社保费。居民委员会张贴告示,以社保局的名义通知居民交社保费。该小区居民赵某交完费后,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被拒。工作人员声称是受当地社保局委托办理此事,不能给其开发票。赵某很受伤,想状告社保局。请问赵某是告社保局还是居委会?
读者:唐宁
唐宁读者:赵某应告社保局。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委托机关是被告。在实际生活中,一个机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两个关键因素:权和名,即该行政主体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独立的行政职权,或者要以其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根据来信反映,居委会是受社保局委托,向居民收费,居委会收费的后果是由委托单位社保局承担的,依法委托单位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