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远在广东的被执行人崔某急急忙忙地赶到霍邱县人民法院,接受执行法官的调查。
2017年1月5日,张某与崔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崔某售卖给张某一辆货车。两天后,张某转账给崔某购车款47500元,崔某收到购车款后,拒不交付约定的车辆,且购车款也不还给张某。
后经法院查明,该货车属于江苏某公司,崔某对该车不具有所有权。在未得到该公司授权,事后也未得到该公司追认的情况下出售该车,属无权处分。因江苏某公司尚欠崔某的工资,崔某便将该公司车辆私自扣下进行售卖,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崔某仍无视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拒不偿还张某购车款。执行法官依法将崔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了崔某的银行账户,崔某终于从广东回来处理此事。
在调解室内,听闻拒不履行将被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崔某当即履行了全部案款,并写下悔过书,表示今后将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法为自己维权。 ·张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