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村两委竞选拒绝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29 15:02:38


法治安徽网讯 “尹法官你在哪儿?我要还钱,很紧急!”6月15日上午,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尹良卫接到被执行人高某的电话,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来,家住凤台县岳张集镇的高某打算参加竞选村干部的选举,但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所以就着急把欠款还清,希望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6月6日,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作出禁止性要求,明确规定“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情形,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高某因拖欠借款成为凤台县法院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督促,高某要么声称生意不好无履行能力,要么承诺限期偿还但从不兑现,或者声称有事外出,回头再说。实在被“逼急”了就履行一部分,致使三起案件一直没有执结。在主动联系了法官要求履行后,高某同三名申请人一道,火急火燎地找到正在银行办理划扣业务的尹良卫,分别将10万元执行款交给三名申请人,与其中一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与高某不同,原任八公山区山王镇李嘴孜村村委委员李某则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这一关就被“拒之门外”。李某为赵某借款提供担保,作为共同被告被诉至法院,经判决,承担35万余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和李某均未履行义务,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但赵某失去联系,李某也以无力偿还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5月4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将李某司法拘留。5月7日,八公山区法院向八公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报了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纪委、组织部通知山王镇党委约谈了李某,禁止李某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 

(李旭东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