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共享篮球、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如今各种共享经济概念和项目层出不穷,共享”已日渐融入我们的“生活。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预计未来5年,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如何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更好适应和推动共享经济行稳致远?本期说法就和您聊聊这个话题。
权益如何保护1“网约工”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参与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服务者人数约为7000万,比上年增加1000万;其中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为716万,比上年增加131万。“‘网约工’面临的身份困境,是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首要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网约工”“ 在法律中尚无明确界定,其用工属性到底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尚无定论。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工平台就必须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承担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等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性质的劳务关系,则构成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由合同法进行规范,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尽快消除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在法律中的模糊地带,是强化‘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治本之策。”刘俊海建议,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网约工”“ 的基本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如果是劳动关系,用工平台则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如果是合作关系,可以通过约定,由用工平台或者“网约工”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来转嫁风险。
共享经济要守住法律底线
共享经济原本是绿色、低碳、节约型经济模式,然而在各种共享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人们不难发现:不少共享模式,不仅不是共享经济所倡导的“激活闲置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反而衍生新的浪费。
国家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新红认为,“共享经济”是一种发展理念,实践的发展远远比理念的成熟要快得多。目前,共享经济还处在一个从导入期到成长期的转型过渡阶段,离成熟尚有距离。出现的争议和问题能在此后的发展和完善中得以解决。张新红认为,可以将“能不能发展起来”,作为一种共享经济模式是否成立的界定标准,而这个标准最终要靠市场优胜劣汰来决定。
“当然,共享经济也要守住法律底线。”张新红表示,现实中一些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企图把共享经济变成圈钱工具,对于各类打着“共享”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严厉打击。对共享经济的包容鼓励,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企业要想在共享经济业态中赢得竞争优势,合规运营才是关键。
·倪弋 李福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