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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操作压路机致人死亡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8-05-21 15:22:28


一无证操作压路机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将一施工技术员碾压致死,工地安全员明知无证驾机未制止。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依法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8月1日,全椒县畅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畅运公司)与安徽丰港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丰港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丰港公司承建2016年民生工程全椒县乡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一期三标段工程。丰港公司租赁一台振动压路机从事施工作业,并制定了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压路机具体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压路机操作人员作业前须勘查现场,开动机械前周围应无障碍物和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当年9月3日上午9时,无压路机操作资格证的王某在未确定压路机周围有无障碍物和人员的情况下,开动操作压路机,当场将工地技术员李某碾压致死。而身为安全员的罗某在工地另一处施工现场,明知王某无压路机操作资格证却未予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操作压路机资格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罗某身为施工安全员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鉴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开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