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洗澡,不料存放的物品却不翼而飞。5月6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颍上某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浴客李某损失2000元。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与朋友王某到颍上某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颍上县城北某浴场洗澡时,将衣服放到更衣室8205衣柜内,半小时后洗澡上来时发现衣柜门被撬,衣柜内一块放在衣服里的价格为9292元的浪琴手表被盗。李某报警后,颍上县公安局中山派出所立案受理,经侦查勘验认定李某浪琴手表经撬锁被盗。该案至今未侦破。
李某与浴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查,被盗浪琴手表系李某于2017年4月16日购买于北京某百货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从事住宿、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场所内,因第三人介入导致损害发生的,有过错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的手表锁在浴池衣柜中被撬锁盗取,表明浴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浴场应当承担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综合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责任以及公平原则,鉴于李某也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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