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公司和某项目部经理朱某的工程款纠纷正在打官司。现在法院正在组织鉴定,结果尚未出来。朱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经过审查,没有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朱某意见很大。请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读者:李小林
李小林读者: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作出。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先予执行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只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法院才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本案尚在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为避免先予执行造成的风险,法院不予先予执行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