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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非法占用林地 马鞍山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 47万元植被恢复费执行到位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13 16:27:03

法治安徽网讯4月3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和县佳乐石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审结。一审法院认可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认定两被告单位依法承担和县“灰土山”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4529元,至此,马鞍山首例破坏林业资源的公益诉讼案获得成功。

2017年7月中旬,雨山区检察院在对市森林公安局移送的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履行审查起诉检察职能时发现:季某、张某分别为佳盛公司、佳乐公司在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开采石料的负责人。俩人所在的公司在开采石料中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森林环境的损害,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流转机制,抽调公诉和民事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研讨该案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专案组围绕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及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确定的损害数额等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季某、张某负责开采石料行为系职务行为的证据,查明开采石料销售获取利益的归属;调取两公司的法人信息;确定两公司开采石料行为造成公益林的损害范围,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损害造成的结果进行鉴定,依法履行案件涉及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该院通过上述固证措施,为后期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查,2014年6月5日,佳盛公司负责人季某、佳乐公司负责人张某与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赵烘村民组村民私下签订“灰土山”林地征用合同,以人民币1156万元“征用”赵烘村“灰土山”136亩山场面积。两公司随后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赵烘村公益林地,露天开采石料,进行碎石加工及销售以牟取利润,造成赵烘村灰土山上的原有植被、种植条件被破坏。至案发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达77.457亩,其中开采区占用林地71.179亩,这部分林地难以自然恢复,经评估需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4529元。剥离堆土区6.278亩含原土壤腐殖层林地的种植条件正在恢复。

今年1月24日,雨山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参与诉讼,通过当庭全面、系统的出示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主客观方面的证据等。两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非法开采行为损害了国家公益林,触犯了国家法律,均当庭认罪悔罪,两被告单位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其行为造成公益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雨山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的保护力度的有益尝试,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守卫绿水青山蓝天的“绿色检察”理念。

(萧然 陈雪强 宇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