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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安全检查擅拆他人围墙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3-26 15:00:36


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应付安全检查,擅自毁坏他人的围墙栅栏。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赔偿某种业有限公司损失合计17634元。

某种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与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仓库相邻。为应对相关部门的安全规范检查,2016年5月10日,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某种业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称该公司围墙栅栏影响其仓库的安全距离,要求将围墙栅栏在该市安监局检查前予以拆除,并承诺在安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围墙栅栏安装恢复原样。次日13时左右,在未经某种业有限公司同意下,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秦某雇请民工强行将围墙栅栏拆除。案发后,某种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安排人员值班看守。后霍邱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秦某行政拘留10日。之后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按照承诺恢复围墙栅栏,也未向某种业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某种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了本公司利益,安排人员强行拆除他人的围墙栅栏,构成侵权,造成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杜九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