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网络大数据时代,小小的智能手机装满了精彩缤纷的世界。手机的普及使用,操碎了手机运营商们的心,丰富多彩的手机业务、话费套餐活动接踵而至。然而,稍不留心却极易留下纠纷的隐患。
今年元旦前,江苏居民李某在一家手机店参与了某电信公司开展的《购机赠送10倍话费活动》,内容为客户自参与该活动起24个月内,每月手机消费不低于88元,即可获赠880元话费,平均按月到账。活动合同签订后,因从事营销活动需要,李某从该活动生效起严格依照活动约定履行义务,但某电信公司扣除涉及活动各项套餐金额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返还话费。这让李某十分纳闷,经到某电信公司多次了解方知,某电信公司认为李某在活动期间未使用4G流量,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不返还话费。
李某觉得这个理由太牵强,况且《购机赠送10倍话费活动》中并没有说明一定要使用4G,摆明是霸王条款,店大欺客,遂要求某电信公司按月返还约定的话费,但某电信公司坚持认为合同中虽然没有关于流量使用的约定,但是现代人使用流量为常态,不需要约定。在多次沟通无果下,李某一纸诉状将某电信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手机套餐合同义务,返还话费。
案件受理后,在法院的多次协调下,双方同意和解,某电信公司同意继续履行活动合同义务,并赔偿李某未返还的话费140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已和解,但提醒广大手机用户,看清运营商的格式条款,避免内容歧义,以免“店大欺客”,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李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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