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大学教师,先后出版过2本专著。我和前妻在离婚前,出版社拟对我的一部专著予以再版。离婚5个月后,出版社支付了该部专著再版的稿费。前妻知道后,上门找我要求分割这笔离婚后的收入。请问前妻可否要求分割该笔稿费? 读者:劳学安
劳学安读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费收入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判断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明确该收益的时间节点。图书再版,出版社是要与作者签订再版合同的。就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图书再版合同是在离婚前签订的,那么取得再版稿费的明确时间就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妻对该笔稿费有权分割。如果图书是在离婚后才签订再版合同,那么该稿费收入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前妻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