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现在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薪酬名目很多,有各种津贴,有补助,有加班工资,有绩效等各种奖金。请问这些都应当作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内容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具体应包括哪些项目?应该计算什么时间段的,能否以受伤前一个月的待遇为准?
读者:李晓媛李晓媛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就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指什么,条例并未明确。由于条例采用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一表述,比工资范围要广很多,而且该待遇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评残之前的治疗、休息期间的收入不降低,因此不仅包括津贴、补助、加班工资、奖金等工资部分,而且应包括全部收入在内。